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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汽修厂不明码标价将禁止营业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5-05-13 12:03:56    文字:【】【】【

  近日,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化委员会颁布《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国家标准(以下简称“新国标”),并将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对于汽车维修企业的开业条件,新国标要求企业应具有规范的业务工作流程,公开业务受理程序、服务承诺、用户抱怨受理程序等,并增加了明示经营许可证、标志牌、配件价格、工时定额、价格标准等要求。

  近日,交通运输部下发通知要求,自2015年1月1日起,《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国家标准正式实施,所有新申请办理汽车维修经营许可及道路运输证的企业(业户),一律按照新版开业条件标准进行企业许可;不符合相关开业条件的,不得予以许可。对于符合原有许可条件、已取得相关经营许可的维修企业,准予继续经营。

  各地可结合地方实际,积极创造条件,推动企业对照国标开业条件,对关键岗位人员、组织管理、设备、设施等条件进行整改完善,并限期达标。自2017年1月1日起,所有从事汽车维修经营的企业都应达到国标开业条件要求。

  来自中消协的统计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汽车(含零部件)的投诉12643件,与2013年上半年相比,投诉量增长了29.2%,其中质量、合同和维修及售后服务的投诉量占到八成多,汽车维修是消费者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

  交通部门提醒,维修车辆应选择正规维修服务企业;在更换配件时,谨慎了解配件来源;车辆维修后,一定要向维修服务企业索取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等凭证。如果在车辆维修过程中发现维修站点未按条例规定明示相关维修信息,可直接向交通部门反映。

  如果经营者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将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没收假冒伪劣配件;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经营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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